香港會計師公會對道德守則中公眾利益實體的定義修訂
本文概述了在經修訂的道德守則中對公眾利益實體定義的主要更改
2024年7月,香港會計師公會發佈了《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以下簡稱「守則」)修訂版,擴大公眾利益實體(PIE)的定義範圍。本次修訂包括將更多類別的實體納入至PIE定義範圍內,鑒於這些實體的財務狀況與公眾利益息息相關,此舉目的是為了加強對其審計時的獨立性要求,從而提高公眾對這些實體的審計工作的信心。
PIE定義修訂的主要更改
守則第A章第R400.22 (b)、(c)和(d)段擴大了PIE的定義範圍,納入了《國際職業會計師道德守則》(包括《國際獨立性準則》)中規定的強制性PIE類別。為使經修訂的PIE定義適用於本地,公會專業操守委員會根據香港的獨有事實及具體情況引入本地制定的第400.23 A3段,對PIE的定義作出本地化修訂。這些本地化修訂是通過嚴謹的流程,包括廣泛諮詢和深入討論而得出的結果。
被視為PIE的實體類別
根據守則第4A章A部分,以下類別的實體將被歸類為守則中的PIE:
- 公開交易實體。
- 該實體主要職能之一是接受公眾存款,即在《銀行業條例》中被定義為持牌銀行,但不包括在法律上未有被規定必須進行審計的實體。
- 該實體主要職能之一是向公眾提供保險,即在《保險業條例》中被定義為獲授權保險人,但不包括以下保險人:(i) 專屬自保保險人;(ii) 特定目的保險人;及(iii) 在法律上未有被規定必須進行審計的保險人。
- 根據法律、法規或專業準則被指定為符合第400.15段所述目的的實體。當中包括:
-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註冊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 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註冊的職業退休計劃,並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5條獲得豁免,而其總資產按最近一次經審核財務報表顯示為超過1億港元。
促進更全面評估
除了被守則視為PIE的實體類別外,第400.24 A1段還鼓勵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是否應將其他實體界定為PIE,以符合守則第A章第4A部分。在進行此項評估時,應考慮包括第400.14段和第400.24 A1段所述的因素,包括該實體在其行業中的重要性,以及其出現財務問題時對整體經濟的潛在系統性影響。
此外,修訂後的第R400.25段引入一項透明度要求,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PIE時公開披露所採用的獨立性要求(如適用)。由於第R400.25段的規定,公會亦相應地對香港審計準則(HKSA)第700號(經修訂)「對財務報表形成意見和出具核數師報告」和HKSA第260號(經修訂)「與管理人員的溝通」作出限定範圍的修訂。
實施時間表
PIE定義的修訂(包括適用於本地之修訂)將適用於2024年12月15日或之後開始的報告期間內所審計和審核的財務報表,並且允許提前採用。
公會建議從業員閱讀公會的最終頒佈準則及隨附的結論基礎,以深入了解PIE定義的修訂內容。此外,公會亦發佈了影片和常見問題,以加強從業員對定義修訂的理解和認識。我們也建議專業會計師瀏覽公會的準則資源中心,該網頁提供各種有關會計師專業操守的技術資源,協助從業員了解最新情況及遵守最新準則。
本文為編譯版本,原文Revised definition of a PIE in the HKICPA Code of Ethics由公會準則制訂部助理總監劉志敏撰寫,並首發於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雜誌《A Plus》2024年第4期。如中文編譯版本與英文版本含義存有差異,均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