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推出的HKFRS 19
允許滿足適用條件的子公司自願採用的披露準則
2024年7月29日,香港會計師公會發佈了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非公共受託責任子公司的披露」(HKFRS 19),等同於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IFRS 19)。HKFRS 19僅為披露準則,允許滿足適用條件的子公司在採用HKFRS會計準則時可以採用簡化的披露要求。該準則並不包含確認、計量和列示的要求,而這些於其他HKFRS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要求則仍然適用。
滿足適用條件的子公司可以選擇在2027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報告期間,在其合併、單獨或個別的財務報表中採用該準則,亦允許企業提前採用。
誰可以採用HKFRS 19?
HKFRS 19允許滿足適用條件的子公司自願採用。當符合以下條件時,子公司即被視為滿足適用條件:
- 不負有公共受託責任;及
- 其最終或中間母公司編制遵循HKFRS會計準則的合併財務報表,並且可供公眾使用。
在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子公司將被認定為負有公共受託責任:
- 其債務或權益工具在公開市場上交易,或正處於發行過程中;或
- 以信託方式持有廣大外部單位的資產,並將其作為主要業務之一(例如銀行、信用合作社、保險公司、證券經紀商/交易商、共同基金和投資銀行通常符合這項標準)。
HKFRS 19所帶來的預期效益與成本
解決雙重匯報難題
在香港,一些子公司按照《中小企財務報告框架》及《中小企財務報告準則》或《香港私人公司財務報告準則》編制自身年度法定財務報表。與此同時,這些子公司還需按照HKFRS會計準則為其母公司編制一套集團報告,以便母公司編制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由於不同會計準則在確認和計量方面存在差異,這些子公司因此通常需要保留額外的會計記錄或編制額外信息,以滿足集團匯報的要求。
通過採用HKFRS 19,子公司在編制其財務報表時可應用集團的會計政策,而無需遵從HKFRS會計準則中的全部披露要求。這將消除雙重匯報的複雜性,以及保存至少兩套會計記錄所產生的相關成本,有助子公司及其集團簡化匯報系統和流程。
擺脫不合比例的披露要求
按HKFRS會計準則編制年度法定財務報表的子公司,也可受惠於HKFRS 19的應用。儘管此類公司並沒存有雙重匯報的問題,但由於HKFRS會計準則的披露要求是針對公共受託責任公司而設,與這些子公司財務報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並不成比例,因此子公司往往認為HKFRS會計準則的採用並不吸引。採用HKFRS 19將可消除這些不成比例的披露要求,以及減少編制和審計這些披露所需的時間和成本。
IASB以一些IFRS會計準則作為樣本,評估了IFRS 19 對這些會計準則披露要求的減少,以闡明採用IFRS 19的潛在效果。下圖1展示了評估結果。減少的百分比是通過對比IFRS 19中的副標題下的披露要求數量和相應IFRS會計準則的披露要求數量而得出。
效益將會有所不同
採用HKFRS 19所帶來的效益將因應各公司的具體情況而異,例如:
- 滿足適用條件的子公司目前所採用的會計要求;
- 集團內部的財務匯報系統和流程;
- 集團內選擇採用HKFRS 19的子公司數量;及
- 子公司營運的規模和複雜程度。
過渡成本
在評估是否採用HKFRS 19時,公司還應考慮在首次採用該準則時可能產生的一次性過渡成本。過渡成本的例子包括改變財務報告系統和流程的相關成本,以及在採用HKFRS 19時需識別出不再適用的披露要求和不再需要收集與披露的信息所產生的成本。過渡成本會因公司而異,如果公司認為成本高於效益,則可選擇不採用HKFRS 19。
如何採用HKFRS 19
滿足適用條件的子公司在採用HKFRS 19時,除披露要求以外,仍需應用其他HKFRS會計準則的要求。取而代之,相關子公司應採用HKFRS 19中已減少了的披露要求。詳見下圖2。
儘管有上述規定,但實體應注意以下例外情況:
- 滿足採用HKFRS 19的適用條件的子公司無需採用香港會計準則第33號「每股收益」(HKAS 33)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經營分部」(HKFRS 8),但亦可作自願採用。如果採用HKFRS 19的實體亦自願採用HKAS 33或HKFRS 8,則須遵從上述準則中的所有披露要求。
- 若採用HKFRS 19的實體亦同時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保險合同」(HKFRS 17),該實體則必須遵從HKFRS 17中的所有披露要求,因為目前HKFRS 19未對HKFRS 17的披露要求進行簡化。
- 新發佈或經修訂的HKFRS會計準則可能會包含有關實體過渡至該新準則或經修訂準則的披露要求。對於採用HKFRS 19的實體,就這些過渡披露要求而給予的任何豁免,將列出於新發佈或經修訂的HKFRS會計準則中。
滿足適用條件的子公司在採用HKFRS 19時,如果其遵守HKFRS 19之要求不足以使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相關交易和其他事件及情況對子公司的財務狀況、財務表現和現金流量的影響,該子公司則應考慮是否需要提供額外披露。另一方面,如果HKFRS 19中所要求具體披露的信息並非重大,則滿足適用條件的子公司無需提供該披露。
由於HKFRS 19是HKFRS會計準則的一部分,採用HKFRS 19的滿足適用條件的子公司必須在其明確及無保留的HKFRS會計準則遵守聲明中清楚說明已採用HKFRS 19。
滿足適用條件的子公司可以選擇在未來期間撤銷採用HKFRS 19,也可以選擇在隨後期間再次採用該準則。
與HKFRS 1的關聯
當滿足適用條件的子公司在緊接上一個報告期間按照《中小企財務報告總綱與準則》或《香港私人公司財務報告準則》編制財務報表,並選擇在當前期間採用HKFRS 19,該子公司將被視為首次採用HKFRS會計準則,因此HKFRS 19中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HKFRS 1)相關的披露要求亦將被適用。
對於已採用HKFRS會計準則的其他子公司,在採用包含HKFRS 19的HKFRS會計準則和不包含HKFRS 19的HKFRS會計準則之間進行轉換,則不屬於HKFRS 1的適用範圍內。
實施HKFRS 19
HKFRS 19的採用屬於自願性質。滿足適用條件的子公司應評估如上文所述採用這新準則的潛在成本和效益,以決定是否採用HKFRS 19來編制財務報表。已決定採用HKFRS 19的實體應仔細閱讀準則內容,以識別出不再適用的披露要求和不再需要收集的信息。此外,實體應適當調整其財務匯報系統和流程,確保能有效滿足HKFRS 19的披露要求。
為支持新準則的實施,IASB在發佈IFRS 19時提供了網上廣播、教育材料等各類技術資源,以詳細介紹IFRS 19,探討採用該準則的潛在成本和效益,並分享全球財務報表編制者和IASB理事會成員對實施IFRS 19的相關見解。公會亦計劃在未來數月內舉辦教育課程,協助各實體了解新準則的主要特點。敬請留意這些相關課程,如在採用HKFRS 19的過程中遇上有任何疑問,可通過技術查詢與公會準則制訂定部聯繫。
本文為編譯版本,原文Unveiling HKFRS 19由公會準則制訂部助理總監林慧雯撰寫,並首發於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雜誌《A Plus》2024年第4期。如中文編譯版本與英文版本含義存有差異,均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