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實務經驗框架下的能力框架
與許多海外專業會計機構的做法一致,公會推出了一個有結構的實務經驗監督與指導體系。基於能力實務經驗框架(實務經驗框架)明確界定了個人在成為公會會員之前應在實務經驗期間獲得的技能類型。該框架於2002年9月1日推出,並於2005年1月1日對所有公會註冊學員強制實施 。
換句話說,註冊學員需要在公會認可的認可僱主(AE)或認可監督(AS)的監督下獲得適當實務經驗技能類型和程度。 實務經驗框架將在受監督的培訓環境下加強準會員、其監督、僱主和公會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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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務框架支援手冊
- 實務經驗要求 for QP students under the mutual examination paper exemptions agreement 適用於中國內地和香港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