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會資格能力評估測試 (Aptitude Test)
報名詳情
報名截止日期、考試及成績發佈日期如下:
試期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成績公佈日期 |
||
2024年6月 |
2024年2月22日至3月10日 (已截止) |
香港法律 2024年6月5日 (上午 9:30 - 11:15)
香港稅務 2024年6月5日 (下午 2:00 - 下午 3:45) |
2024年8月27日 (暫定) |
附注:入會資格能力評估測試每年只有六月一個試期。
1. 目的 | |||||||||
1.1 |
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24(1)條,任何人如能提出證明令香港會計師公會(公會)理事會信納,並已通過理事會訂明的會計學及其他科目考試,則合資格註冊為會計師。 |
||||||||
1.2 |
公會理事會規定,附註2.1.1 和 2.1.2 所列出的公會認可會計機構的現任會員,如欲申請成為公會會員,必須通過入會資格能力評估測試,以符合入會資格能力評估測試要求。 |
||||||||
|
2.1 |
以下為符合報考入會資格能力評估測試資格的人士: |
|||||||
|
|
2.1.1 |
以下認可會計機構的學生或已完成其專業考試的畢業生: |
||||||
|
|
|
|
||||||
|
|
2.1.2 |
信譽良好並完成以下會計機構專業考試的會員,申請公會會員時須滿足入會資格能力評估測試的要求: |
||||||
|
|
|
|
||||||
#在報考入會資格能力評估測試前,以下海外會計機構會員必須填寫並向公會會籍事務部提交初步評估表,以確定申請人是否合資格/需要報考入會資格能力評估測試及是否可以獲得任何豁免:
申請人報考入會資格能力評估測試時需提交由會籍事務部以電郵發出的初步評估結果、報名表及其他證明文件。 |
|||||||||
|
|
2.1.3 |
擁有海外會計學位的QP畢業生申請執業證書:
|
||||||
|
2.2 |
接受報考入會資格能力評估測試並不表示申請人符合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和/或獲發出執業證書(如適用)的資格。公會會員申請人或執業證書申請人必須符合公會註冊委員會/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考慮其相關申請時現行的考試和其他申請/發證要求。請瀏覽公會及會財局網頁以了解最新會員申請及發出執業證書的要求。
|
|||||||
3.1 | 考生必須應考以下兩份考卷: |
||||||||
|
|||||||||
3.2 |
考生可選擇同一試期應考兩份考卷或只一份考卷。 理事會允許考試成績不需同一試期取得合格,而且考試合格的有效性沒有時間限制。 |
||||||||
3.3 |
申請人如在香港會計師公會執業考試、大專院校開辦並得到公會認證的會計課程、香港財務會計協會(前稱香港專業會計員協會)考試,及/或上述 Appendix - other options to satisfy the Aptitude Test requirement 中列出的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考試,取得相關考卷的合格成績,該考試成績可用以符合入會資格能力評估測試的要求。 |
||||||||
3.4 |
每份入會資格能力評估測試考卷由多項選擇題組成,總分100分,考試時間為1小時45分鐘,採用閉卷形式。 |
||||||||
3.5 |
在閉卷考試中,考生不得取出.使用或放置任何書籍、筆記或其他資料在桌上。 |
||||||||
3.6 |
考生只可使用無噪音、無線和不具備程式編輯的計算機,並且不得配備通訊功能。 考生不可攜帶任何尺寸或型號的電腦和電子字典。 |
||||||||
3.7 |
準考證提供有關試場的詳細資料,以及考試規則和指引,大約於考試前兩週發出。當準考證發出後,將會向考生發送通知電郵。考生可按照通知電郵中提供的用戶指南,登入帳戶下載及列印準考證。考生必須出示準考證的列印本才能進入試場。 |
||||||||
3.8 |
考生應在考試前仔細閱讀 準考證內的考試規則 。 違返任何考試規則可能會導致扣分處罰,甚至取消整個考試的資格。 所有違反考試規則的個案會向專業資格及考試評議會報告。 自2014年12月起,對於首次輕微違反考試規則的考生,其考卷將照常進行評分和處理。 違規者會收到警告信,通知違規個案將被記錄在考生檔案中,如有再犯將受到包括扣分在內的處罰。 第二次違反同一考試規則的考生,將從相關考卷成績中扣除兩分。 對於第三次或以上違反同一考試規則的考生,將扣減五分的更嚴厲處罰。 |
||||||||
3.9 |
入會資格能力評估測試不提供海外試場。 考生必須在香港參加 考試。 有關試場的資料,考生請參閱考評局所發出的準考證。 |
||||||||
3.10 |
如考生對當日天氣狀況有所疑慮(例如可能懸掛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發出紅/黑色暴雨信號),考生赴試場前應留意電台/電視台廣播,或瀏覽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 公會網站查看有關考試宣佈。 有關更多惡劣天氣安排的詳情,請參閱與準考證一同寄出的資料單張。 |
||||||||
4. 考試輔助材料 | |||||||||
4.1 | 考生可從此網頁下載課程大綱及建議閱讀刊物名單。
|
||||||||
4.2 |
考生可從此網頁下載樣本試題。提供樣本試題是為了幫助考生熟悉在正式考試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類型和方式。本試題中的最佳答案,可能根於當期的考試的最新規則或規例而不再有效。 |
||||||||
5. 考試成績 |
|||||||||
5.1 |
考試成績會評為「合格」、「不合格」或「缺席」。 |
||||||||
5.2 | 考生取得 50% 或以上的總分會評為「合格」。 | ||||||||
5.3 |
考試成績將在上述成績公佈日起計三個月,在網上公佈。當成績公佈後,將會向考生發送通知電郵。考生可按照通知電郵中提供的用戶指南,登入帳戶查閱考試成績及下載成績單的電子版本。
考生可以在成績公佈日起兩個月內提交網上申請,免費索取一份實體成績單。考生請按照通知電郵中提供的指示提交申請。
以下情況將收取每份港幣200元的行政費:(i) 額外副本;(ii) 兩個月期限後提出的申請;或 (iii) 過去試期的成績單。如需在成績公佈日的兩個月後申請實體成績單,請發送電郵到examadmin@hkicpa.org.hk查詢。 |
||||||||
5.4 | 未能通過入會資格能力評估測試的考生可以在考試成績公佈日起五個工作天內就考試成績提出上訴覆核。每份考卷上訴費用為港幣1,700元。請聯繫專業課程(考試組)了解申請詳情。上訴結果將在上訴申請截止日期後20個工作天內以電子郵件通知。 | ||||||||
6. 費用 |
|||||||||
6.1 | 每份試卷的報名費如下:
|
||||||||
6.2 |
所支付的費用不可退款、不可轉讓,也不能延期 |
||||||||
7. 遞交報名 |
|||||||||
7.1 | 請在申請截止日期之前透過我們的網上報名平台完成申請。如有需要,請按照申請指示提交相關文件。 |
||||||||
7.2 | 我們將嚴格遵守申請截止日期,不接受任何遲交的申請。 | ||||||||
8.1 |
透過網上報名程序所提供的聯絡方式,僅用於與考試相關的事務(確認報名和公佈考試成績)。
|
||||||||
8.2 |
在線上網上報名後,如需更改與考試相關的聯絡方式或通訊地址,請以書面形式透過電子郵件傳送到 atpce@hkicpa.org.hk 通知我們。 |
||||||||
9. 保留考試相關資料 | |||||||||
9.1 | 用於考試評分和成績處理的考試答題稿和資料將在考試成績發佈後保留六個月,之後會被銷毀,如有特殊情況,保留期可能會被延長。 | ||||||||
10. 查詢 | |||||||||
10.1 |
如有任何疑問,請透過電子郵件傳送到(atpce@hkicpa.org.hk)或透過電話致電給(852) 2287-7228 聯絡教育及培訓部門。 |
||||||||
免責聲明: 因惡劣天氣造成的不履行職責,公會不承擔責任; 天災、罷工、天災、政府行為或乾預、暴動或任何其他不可合理預見或超出公會合理控制範圍的原因。 |
|||||||||
此中文版網頁為英文版本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