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资格能力评估测试(Aptitude Test)
报名详情
报名截止日期、考试及成绩发布日期如下:
试期 |
报名日期 |
考试日期 |
成绩公布日期 |
||
2024年6月 |
2024年2月22日至3月10日 (已截止) |
香港法律 2024年6月5日 (上午9:30-11:15)
香港税务 2024年6月5日 (下午2:00 -下午3:45) |
2024年8月27日 (暂定) |
附注:入会资格能力评估测试每年只有六月一个试期。
1.目的 | |||||||||
1.1 |
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第24(1)条,任何人如能提出证明令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理事会信纳,并已通过理事会订明的会计学及其他科目考试,则合资格注册为会计师。 |
||||||||
1.2 |
公会理事会规定,附注2.1.1 和2.1.2 所列出的公会认可会计机构的现任会员,如欲申请成为公会会员,必须通过入会资格能力评估测试,以符合入会资格能力评估测试要求。 |
||||||||
|
2.1 |
以下为符合报考入会资格能力评估测试资格的人士: |
|||||||
|
|
2.1.1 |
以下认可会计机构的学生或已完成其专业考试的毕业生: |
||||||
|
|
|
|
||||||
|
|
2.1.2 |
信誉良好并完成以下会计机构专业考试的会员,申请公会会员时须满足入会资格能力评估测试的要求: |
||||||
|
|
|
|
||||||
#在报考入会资格能力评估测试前,以下海外会计机构会员必须填写并向公会会籍事务部提交初步评估表,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合资格/需要报考入会资格能力评估测试及是否可以获得任何豁免:
申请人报考入会资格能力评估测试时需提交由会籍事务部以电邮发出的初步评估结果、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文件。 |
|||||||||
|
|
2.1.3 |
拥有海外会计学位的QP毕业生申请执业证书:
|
||||||
|
2.2 |
接受报考入会资格能力评估测试并不表示申请人符合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和/或获发出执业证书(如适用)的资格。公会会员申请人或执业证书申请人必须符合公会注册委员会/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考虑其相关申请时现行的考试和其他申请/发证要求。请浏览公会及会财局网页以了解最新会员申请及发出执业证书的要求。
|
|||||||
3.1 | 考生必须应考以下两份考卷: |
||||||||
|
|||||||||
3.2 |
考生可选择同一试期应考两份考卷或只一份考卷。 理事会允许考试成绩不需同一试期取得合格,而且考试合格的有效性没有时间限制。 |
||||||||
3.3 |
申请人如在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考试、大专院校开办并得到公会认证的会计课程、香港财务会计协会(前称香港专业会计员协会)考试,及/或上述Appendix - other options to satisfy the Aptitude Test requirement 中列出的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考试,取得相关考卷的合格成绩,该考试成绩可用以符合入会资格能力评估测试的要求。 |
||||||||
3.4 |
每份入会资格能力评估测试考卷由多项选择题组成,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45分钟,采用闭卷形式。 |
||||||||
3.5 |
在闭卷考试中,考生不得取出.使用或放置任何书籍、笔记或其他资料在桌上。 |
||||||||
3.6 |
考生只可使用无噪音、无线和不具备程式编辑的计算机,并且不得配备通讯功能。 考生不可携带任何尺寸或型号的电脑和电子字典。 |
||||||||
3.7 |
准考证提供有关试场的详细资料,以及考试规则和指引,大约于考试前两週发出。当准考证发出后,将会向考生发送通知电邮。考生可按照通知电邮中提供的用户指南,登入账户下载及列印准考证。考生必须出示准考证的列印本才能进入试场。 |
||||||||
3.8 |
考生应在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内的考试规则 。 违返任何考试规则可能会导致扣分处罚,甚至取消整个考试的资格。 所有违反考试规则的个案会向专业资格及考试评议会报告。 自2014年12月起,对于首次轻微违反考试规则的考生,其考卷将照常进行评分和处理。 违规者会收到警告信,通知违规个案将被记录在考生档案中,如有再犯将受到包括扣分在内的处罚。 第二次违反同一考试规则的考生,将从相关考卷成绩中扣除两分。 对于第三次或以上违反同一考试规则的考生,将扣减五分的更严厉处罚。 |
||||||||
3.9 |
入会资格能力评估测试不提供海外试场。 考生必须在香港参加考试。 有关试场的资料,考生请参阅考评局所发出的准考证。 |
||||||||
3.10 |
如考生对当日天气状况有所疑虑(例如可能悬挂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发出红/黑色暴雨信号),考生赴试场前应留意电台/电视台广播,或浏览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公会网站查看有关考试宣布。 有关更多恶劣天气安排的详情,请参阅与准考证一同寄出的资料单张。 |
||||||||
4. 考试辅助材料 | |||||||||
4.1 | 考生可从此网页下载课程大纲及建议阅读刊物名单。
|
||||||||
4.2 |
考生可从此网页下载样本试题。提供样本试题是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在正式考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类型和方式。本试题中的最佳答案,可能根于当期的考试的最新规则或规例而不再有效。 |
||||||||
5. 考试成绩 |
|||||||||
5.1 |
考试成绩会评为「合格」、「不合格」或「缺席」。 |
||||||||
5.2 | 考生取得50%或以上的总分会评为「合格」。 | ||||||||
5.3 |
考试成绩将在上述成绩公佈日起计三个月,在网上公佈。当成绩公佈后,将会向考生发送通知电邮。考生可按照通知电邮中提供的用户指南,登入帐户查阅考试成绩及下载成绩单的电子版本。
考生可以在成绩公佈日起两个月内提交网上申请,免费索取一份实体成绩单。考生请按照通知电邮中提供的指示提交申请。 以下情况将收取每份港币200元的行政费:(i) 额外副本;(ii) 两个月期限后提出的申请;或 (iii) 过去试期的成绩单。如需在成绩公佈日的两个月后申请实体成绩单,请发送电邮到examadmin@hkicpa.org.hk查询。 |
||||||||
5.4 | 未能通过入会资格能力评估测试的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日起五个工作天内就考试成绩提出上诉覆核。每份考卷上诉费用为港币1,700元。请联系专业课程(考试组)了解申请详情。上诉结果将在上诉申请截止日期后20个工作天内以电子邮件通知。 | ||||||||
6.费用 |
|||||||||
6.1 | 每份试卷的报名费如下:
|
||||||||
6.2 |
所支付的费用不可退款、不可转让,也不能延期 |
||||||||
7.递交报名 |
|||||||||
7.1 | 请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透过我们的网上报名平台完成申请。如有需要,请按照申请指示提交相关文件。 |
||||||||
7.2 | 我们将严格遵守申请截止日期,不接受任何迟交的申请。 | ||||||||
8.1 |
透过网上报名程序所提供的联络方式,仅用于与考试相关的事务(确认报名和公布考试成绩)。
|
||||||||
8.2 |
在线上网上报名后,如需更改与考试相关的联络方式或通讯地址,请以书面形式透过电子邮件传送到 atpce@hkicpa.org.hk 通知我们。 |
||||||||
9. 保留考试相关资料 | |||||||||
9.1 | 用于考试评分和成绩处理的考试答题稿和资料将在考试成绩发布后保留六个月,之后会被销毁,如有特殊情况,保留期可能会被延长。 | ||||||||
10. 查询 | |||||||||
10.1 |
如有任何疑问,请透过电子邮件传送到(atpce@hkicpa.org.hk)或透过电话致电给(852) 2287-7228 联络教育及培训部门。 |
||||||||
免责声明: 因恶劣天气造成的不履行职责,公会不承担责任;天灾、罢工、天灾、政府行为或干预、暴动或任何其他不可合理预见或超出公会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 |
|||||||||
此中文版网页为英文版本译本。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