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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學員概述 - 時間要求

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A章)第41(3)條規定,「實務經驗」(practical experience) 指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取得可為理事會認可的經驗,而這些經驗是從事執業會計師,或受僱在工業、商業或公職服務機構內的財務或會計管理部門或類似部門中的經驗。

 

1.根據申請人學歷程度的不同,所需的實務經驗年數從3年到5年不等:

 

 

相關實務經驗的

最短年數

整個實務經驗期間的

最短工作日數

持有認可大學學位或從專業資格課程基礎級別畢業的註冊學員

3年

500 個工作天

持有認可的會計文憑

4年

670 個工作天

持有其他學歷

5年

830 個工作天

 

 

2.整個實務經驗期間最多只允許從事 3 份工作,只可以其中一份工作受僱時間少於 12 個月。

 

3.應遵守以下時間要求:

 

  • 註冊學員每年接受實務時數必須獲得至少 130 個工作日的實務經驗。
  • 註冊學員必須在每個選定的技術要素上獲得至少 75 個工作日的實務經驗。
  • 實務經驗期間總工作日中至少50%(即250天)應達到熟練度3級 。更多詳情請參閱 實務經驗能力總表
  • 每年參加相關培訓課程並計算為工作日最多不超過40小時。
  • 一個工作日可定義為8個工作小時,該工作時數可以累積。

 

           4. 註冊學員的實務經驗必須是在他們申請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之前的10年內獲得(10年近期實務經驗規則)。

 

 

 

請下載 支援手冊(摘錄)(PDF,291KB)以瞭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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