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實務經驗框架的過渡安排
修訂後實務經驗框架(PE 框架)已於2023年1月1日實施。在2023年1月1日前開始累積實務經驗的註冊學員(過渡學員)可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繼續按舊實務經驗框架要求來獲得實務經驗。
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後,所有註冊學員如希望需將部分舊實務經驗框架下的經驗計入入學會員資格申請,必須依照修訂後的PE框架要求取得實務經驗。
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註冊學員在提交申請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時,若要將該部分舊實務經驗框架實務經驗計算在內,必須根據修訂後實務經驗框架要求來獲取實務經驗。
所需證明文件
• 由認可僱主導師 (Authorized Employer-Counselor) 或認可監督 (Authorized Supervisor) 正式簽署在舊實務框架和修訂後實務框架下獲取的實務經驗的培訓記錄表;以及
• 已填妥的轉換報告(見下文),以確保在舊實務框架下獲得的經驗符合修訂後實務框架的要求,或說明是否有任何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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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報告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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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 |
影片 |
| 1. 簡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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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轉換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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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填寫摘要報告中的個人詳細資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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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填寫「Old PEF (For students’ input)」表中的詳細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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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查看轉換結果 | |
| 4. 查看能力總結 | |
| 5. 簽署聲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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