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註冊
想成為註冊學生的人士應符合以下條件:
(a) 年滿 16 歲;
(b) 具有良好的品格;及
(c) 持有公會認可的院校所頒授的學歷,並至少達到香港資歷架構第 4 級或以上的副學位(即高級文憑 / 副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申請人在提交QP學生申請前,應先確認自己的學歷是否獲評定為資歷架構第 4 級或以上,詳情可參閱香港資歷架構官方網站及資歷名冊:http://www.hkqr.gov.hk。
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附例第 39(1)(b) 條,註冊主任須將任何在十年內仍未能通過QP最高級別(Capstone) 的學生從學生名冊中除名。但根據章程第 39(2) 條,理事會可以就個別情況延長有關期限。
公會專業資格及考試評議會規定,必須嚴格執行十年期限。簡言之,對於超過十年期限的學生,先前在QP已取得合格或豁免的單元將失效,學生需要從頭開始。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獲得特別考慮的學生,理事會才可以根據章程第 39(2) 條,延長該學生的註冊期限。而有關延長註冊期限是一次性的,無論任何情況都不能再獲延期。
有志成為註冊會計師但無法達到專業資格課程(QP) 最低入學要求的人士,如能滿足以下條件,亦可申請成為QP學生:
(a) 年滿 25 歲;
(b) 已累積至少 5 年相關工作經驗;及
(c)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 香港高級會考中取得的成績達到香港高級文憑 / 副學士課程(或同等學歷)的最低入學要求。
循上述途徑入學的申請人將不獲任何單元豁免。
是的,申請人可根據自己已完成且得到公會承認的學歷和學科申請豁免基礎級別單元 。如果申請人完成的課程之資歷水平及學科教學大綱涵蓋範圍符合各基礎級別單元的水平,便可能獲豁免單元考試。不過,專業級別和最高級別(Capstone)沒有任何單元豁免。
需持有公會認可的院校所頒授之學歷,若是達到香港資歷架構第 4 級或以上的副學位(或同等學歷),經公會進行資歷評估後最多可獲豁免首五個單元(即單元 1 - 5);若是達到香港資歷架構第 5 級或以上的學位(或同等學歷),經公會評估後最多可獲豁免十個單元。
單元豁免申請必須一次過提交。公會不接受基於相同學歷 / 資格的後續申請。額外的單元豁免只適用於此後提交的其他學歷 / 資格。
課程類別 |
最多可獲豁免的基礎單元數目 |
學士或學士程度以上學位 |
10 (單元 1 - 單元 10) |
經公會評審的轉換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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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副學士學位 / 高級文憑 |
5 (單元 1 - 單元 5) |
根據豁免安排 (Grandfathering arrangements),於 2017/18 學年或以前開始修讀公會已評審學位或轉換課程的學生在畢業後五年內申請註冊成為QP學生,不需要繳付相關的單元免考費。除非學生修畢已評審課程超過五年,則要繳付單元免考費。
學生可以通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完成未獲豁免的單元 / 取得有關單元的豁免:
(a) 透過考試取得有關單元合格(專業資格課程QP考試路線);
(b) 對應未獲豁免的單元選修公會已評審課程下的相關科目(課程學習路線);
(c) 同時使用以上兩種方式。
認可學位課程的畢業生,無論獲得多少單元豁免,都可以選修已通過公會評審的學位或轉換課程中的相關科目來完成未獲豁免的單元,但提供轉換課程的院校可能會因應申請人的學歷和其他情況,要求申請人修讀所有轉換課程的科目。在完成相關科目後,學生可以提出單元豁免的額外申請,公會將保留最終批核權。
除了課程經評審而給予的整體基礎級別單元豁免外,學生還可以藉完成原來的院校或其他機構提供的相關科目,申請額外單元豁免。然而,基於有關申請涉及「個別資歷評審」,學生必須支付額外的單元免考費。
對於在未經評審的學位課程中完成的科目,學生須成功修畢有關課程後,才可以向公會提出單元豁免的額外申請。在未修畢的課程內取得合格的科目不會被接納作單元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