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注册
想成为注册学生的人士应符合以下条件:
(a) 年满16 岁;
(b) 具有良好的品格;及
(c) 持有公会认可的院校所颁授的学历,并至少达到香港资历架构第4 级或以上的副学位(即高级文凭/ 副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申请人在提交QP学生申请前,应先确认自己的学历是否获评定为资历架构第4 级或以上,详情可参阅香港资历架构官方网站及资历名册:http://www.hkqr.gov.hk。
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附例第39(1)(b) 条,注册主任须将任何在十年内仍未能通过QP最高级别(Capstone) 的学生从学生名册中除名。但根据章程第39(2) 条,理事会可以就个别情况延长有关期限。
公会专业资格及考试评议会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十年期限。简言之,对于超过十年期限的学生,先前在QP已取得合格或豁免的单元将失效,学生需要从头开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获得特别考虑的学生,理事会才可以根据章程第39(2) 条,延长该学生的注册期限。而有关延长注册期限是一次性的,无论任何情况都不能再获延期。
有志成为注册会计师但无法达到专业资格课程(QP) 最低入学要求的人士,如能满足以下条件,亦可申请成为QP学生:
(a) 年满25 岁;
(b) 已累积至少5 年相关工作经验;及
(c)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香港高级会考中取得的成绩达到香港高级文凭/ 副学士课程(或同等学历)的最低入学要求。
循上述途径入学的申请人将不获任何单元豁免。
是的,申请人可根据自己已完成且得到公会承认的学历和学科申请豁免基础级别单元。如果申请人完成的课程之资历水平及学科教学大纲涵盖范围符合各基础级别单元的水平,便可能获豁免单元考试。不过,专业级别和最高级别(Capstone)没有任何单元豁免。
需持有公会认可的院校所颁授之学历,若是达到香港资历架构第4 级或以上的副学位(或同等学历),经公会进行资历评估后最多可获豁免首五个单元(即单元1 - 5);若是达到香港资历架构第5 级或以上的学位(或同等学历),经公会评估后最多可获豁免十个单元。
单元豁免申请必须一次过提交。公会不接受基于相同学历/ 资格的后续申请。额外的单元豁免只适用于此后提交的其他学历/ 资格。
课程类别 |
最多可获豁免的基础单元数目 |
学士或学士程度以上学位 |
10 (单元1 - 单元10) |
经公会评审的转换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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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副学士学位/ 高级文凭 |
5 (单元1 - 单元5) |
根据豁免安排(Grandfathering arrangements),于2017/18 学年或以前开始修读公会已评审学位或转换课程的学生在毕业后五年内申请注册成为QP学生,不需要缴付相关的单元免考费。除非学生修毕已评审课程超过五年,则要缴付单元免考费。
学生可以通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完成未获豁免的单元/ 取得有关单元的豁免:
(a) 透过考试取得有关单元合格(专业资格课程QP考试路线);
(b) 对应未获豁免的单元选修公会已评审课程下的相关科目(课程学习路线);
(c) 同时使用以上两种方式。
认可学位课程的毕业生,无论获得多少单元豁免,都可以选修已通过公会评审的学位或转换课程中的相关科目来完成未获豁免的单元,但提供转换课程的院校可能会因应申请人的学历和其他情况,要求申请人修读所有转换课程的科目。在完成相关科目后,学生可以提出单元豁免的额外申请,公会将保留最终批核权。
除了课程经评审而给予的整体基础级别单元豁免外,学生还可以借完成原来的院校或其他机构提供的相关科目,申请额外单元豁免。然而,基于有关申请涉及「个别资历评审」,学生必须支付额外的单元免考费。
对于在未经评审的学位课程中完成的科目,学生须成功修毕有关课程后,才可以向公会提出单元豁免的额外申请。在未修毕的课程内取得合格的科目不会被接纳作单元豁免。